《山东省“标准地”改革工作指引》
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部门10月12日联合印发《山东省“标准地”改革工作指引》(鲁自然资字〔2024〕131号,简称《工作指引》),通过明确工作标准,简化评价流程,优化指标设置,助力“标准地”改革向纵深推进。
自2020年“标准地”改革在开发区推行以来,全省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全部实行“标准地”出让,累计供地53.1万亩,有力促进了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。针对“标准地”改革进程中反映的各地区域评价推进慢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,《工作指引》从四方面推动流程更优化、指标更灵活、分工更明确、管理更科学,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、投产达效。
一是区域评估流程更优化。区域评估实行“5+N”的“应做+选做”模式,“5”指节能评价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、地震安全性评价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5项应做区域性评估。在开展相应政策或战略发展要求的应评事项外,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展其他区域性评估事项。
二是控制指标设置更灵活。控制指标实行“3+N”模式,即3项“标准地”项目规范性指标,包括投资强度、容积率、亩均税收,地方也可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将其他指标纳入控制体系。
三是部门职责分工更明确。明确了标准地改革实施主体和部门工作职责,建立完善省级工作协调机制,组织发展改革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水利、商务、科技、文物、地震等部门,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,统筹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落地见效。
四是全流程管理更科学。指引覆盖“标准地”改革全流程,包括出让前准备、出让管理、审批服务、按标施建、对标验收、履约监管等六个主要环节,落实事前定标准、事中监督、事后监管举措。同时,鼓励各地建立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,做好全流程审批事项代办协办工作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等创新性措施,提高用地审批效率,推动实现“拿地即开工”,保障了项目快落地、早投产,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