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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浙江省“通则式”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(试行)》

技术规程
2024-10-31
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

10月31日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《浙江省“通则式”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。

“通则式”村庄规划管理规定(以下简称“通则”)是浙江省深化“千万工程”经验、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,《指引》重点明确了“通则”的适用范围、编制原则、数据基础、编制框架、实施监督以及组织保障等要点,为各地开展“通则”编制提供有效指导。

强调准确定位,明确“通则”“是什么”。《指引》界定了“通则”的具体适用范围,主要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,村庄规划(详细规划)未覆盖的区域,可以作为乡村地区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重要依据。

强调科学编制,明确“通则”“编什么”。《指引》提出了“五线管控、四区准入、五类指引、一套图则”的编制框架。“五线管控”即传导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历史文化保护线、灾害风险控制线、村庄建设边界。“四区准入”即按照农田保护区、生态保护区、乡村发展区以及其他规划用途分区等四种类型分区实施用途管制。“五类指引”即提出农村居住用地、乡村建筑风貌管控、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、乡村三产融合用地、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等五方面管控建设要求。“一套图则”即形成一套包含准入指引和管控要求、能够核发规划许可的图则。

强调合理组织,明确“通则”“谁来编”。《指引》明确了“通则”编制审批程序,各县(市、区)可以全域、多个乡镇(街道)或单一乡镇为范围编制“通则”,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。各地还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本辖区“通则”编制工作方案,确保工作有序推进。

强调落地实效,明确“通则”“怎么用”。《指引》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式,对于适用“通则”的项目可以直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,也可以根据“通则”明确的准入指引和管控要求,编制重点区域图则核发规划许可。不适用的项目,则通过编制详细规划或项目规划落实方案来解决。

强调有序监管,明确“通则”“怎么管”。《指引》强调了监管要求,各地可以依托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强化跟踪管理、开展监督评估,确保各类乡村用地建设行为规范有效。下一步,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强指导,推动各地加快“通则”编制,不断完善乡村规划管理体系,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,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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